永豐金揭弊員工 疑再遭報復
因參與揭發2起案件而遭報復的李小姐表示,2016年時永豐金懷疑她參與揭發鼎興牙材詐貸案,因此被列入黑名單,她不願配合說謊欺騙外資股東、分析師而被趕出部門,隔離在不同樓層,整個辦公區域只有她一個人,電腦、電話都被監控;也不讓她參加任何會議,導致跟不上公司業務現況,隔離久了就會失去工作能力,最終被強迫淘汰。
李小姐強忍著淚水表示,公司電腦有區分使用權限,且明知她不懂電腦、遵守權限,卻故意把正常的了解業務指控為妨害秘密,違反《金控法》、《銀行法》,甚至觸犯最輕3年以上徒刑的特別背信罪。她質疑,永豐金不須證據,只要羅織罪名,就能讓警方配合調查她的隱私,甚至以被告身分傳喚、偵訊,國家機器竟能被財團利用。
李小姐說,永豐金對外宣稱依金管會規定建立揭弊者保護機制,事實上卻用司法迫害揭弊者,但金管會只聽永豐金單方面說法,對於報復行為不制止也不追究。永豐金是管理1.8兆大眾資產的金融機構,「大眾的存款不能被掏空、銀行體系不能這樣被敗壞,不是嗎?」雖然金融業不會再有她的容身之處,「但我不要良心不安,變成連自己都看不起的人。」
律師徐仕瑋表示,如果「揭弊者保護法」通過,企業不能對揭弊者進行人事上不利待遇;針對李小姐的情況,她從2016年被冷凍,辦公空間空無一人、無交談對象、被監控監聽,這是非常明顯的人事上不利待遇,但金管會在107年就訂了《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明定企業不能這樣對待揭弊者,金管會卻仍無作為。
黃國昌則強調,不論是被違法解僱的永豐金證券前財務長王國英,還是面臨刑事自訴的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經過他在立院的數度質詢,金管會還是沒有任何作為。「偵九隊何時開始辦《銀行法》、《金控法》?」,黃國昌說,希望刑事警察局知所分際,不要面對自己的老長官,不要淪為金控打手。
黃國昌感嘆,過去3年多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監督,有很多弊案,如果沒有內部吹哨者站出來提供資訊是不可能揭露的。他認為,保護吹哨者是第一重要的,如果沒有吹哨者,社會上就會有更多無辜的受害者,而受害者有可能是國庫、一般投資大眾、消費者乃至於在火車上的乘客。
不過,永豐銀行發出聲明表示,李姓員工是前總經理張晉源祕書,張晉源才是主要揭弊者,李姓員工被公司隔離並非事實;李姓員工涉嫌違背職務下載及列印公司機密文件,為防止相關資訊被競爭對手利用,對公司或客戶造成損害,才向司法機關報案,以維護公司治理,並確保股東權益。任何違法行為不能以所謂揭弊者自居無限上綱,企圖免除司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