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匯兌2年獲利約2億5千萬 檢方起訴7嫌
嘉義地檢署今(108)年8月查獲台商吳承霖與妻子陳玟叡涉及地下匯兌案,估算匯兌金額高達約124億89萬餘元,並查扣犯罪所得2億4千萬餘元現金;全案於19日上午偵結,並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7嫌;其中6人在押、主嫌黃文鴻在逃通緝中。
起訴書中提及,吳承霖、陳玟叡為夫妻,而黃文鴻與綽號「小琪」的黃姓女子為兄妹。吳承霖、黃文鴻明知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卻仍以持續性、牟利性的犯罪組織操縱陳姓共犯、「小琪」、綽號「阿姐」的孫女、綽號「Rich」的劉男、綽號「阿峰」的彭男等人,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並透過WhatsApp手機通訊軟體聯絡。
據起訴書指出,吳承霖指示孫女、劉男以1萬5千元到6萬5千元不等的代價,收購一套中國金融機構帳戶,包含網路銀行帳號、密碼、銀聯卡、U盾或行動電話SIM卡,陸續取得14個中國銀行帳戶,並雇用彭男在台進行轉帳測試,測試正常後就做為國內外匯兌業務所用。
起訴書也提到,吳承霖經營地下匯兌業務客戶來源橫跨政、法、商界,自2017年12月起至今年8月中旬為止,以最少新台幣74萬元到最多6億8千萬餘元的金額兌換外幣,估算該集團經手匯兌金額共約124億89萬餘元,若以經手金額2%為利潤計算,犯罪所得約高達2億4,80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