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無法查 黃國昌:系統淪虛設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9日舉行「貪污通緝犯趴趴走 反貪腐淪為笑話」記者會,他指出,相關單位共建置了4個通緝犯查詢系統,但沒有一個能發揮作用;他曾要求改善,但法務部卻一再用「保護隱私」卸責;刑事局長黃明昭強調,只要法務部提供資料,一定列入查捕系統。
前台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被通緝長達一年多,黃國昌強調,直到有立委質詢、引起媒體關注後,警方只花了24小時就抓捕到案,這表示檢警單位不是沒有能力;他質疑,在引發關注前是抓不到還是不想抓?第一線的檢警是因為遇到有政治背景、政治關係良好的人,連基本的《刑事訴訟法》都忘了嗎?
黃國昌說,他曾發函法務部索取被通緝者名單,結果卻收到一份長串的被通緝者姓氏加編號;他認為,這種公告沒有相關資訊、照片,要如何讓第一線的員警協助查緝,完全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應使用公告書,載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的規定。
黃國昌表示,查捕通緝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平台才能達到公告效果,基層員警才能依據資料抓捕通緝犯,但他使用了包含法務部、調查局、刑事局、內政部等4個通緝查詢平台,竟然沒有一個能查詢到這些貪污通緝犯,且需要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才能查詢,甚至連相片都沒有;他詢問在場相關單位代表,「你知道李慶華身分證字號是多少嗎?」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紀致先則解釋,由於被告可能因各種原因失蹤,但法務部考量並不是所有通緝中的案件,都經刑事判決確定,因此為尊重無罪推定原則、保護被告的隱私,除調查局、刑事局所偵辦的重大刑案會直接公告外,都能在系統中查詢,因此司法院系統並沒有與法務部界接。
「貪污犯對國家的傷害不夠嚴重嗎?」黃國昌認為,政府花納稅人4筆錢建置4個系統,但沒有一個系統是完整的,他在一年多前質詢時就建議過系統應該整合,如果法務部至今仍以保護隱私為由不公告通緝資料,他建議修法「為保護貪汙通緝犯隱私權不宜公告」;國家投入許多資源在抓貪汙通緝犯,從調查局事前蒐證、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最後卻讓犯人跑了,根本是浪費國家資源。
刑事局長陳明昭說明,貪污案件多由調查局、廉政署偵辦,而刑事局主責的是重大刑案,通緝資料多以嚴重影響治安的槍擊要犯等才會公告,至於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逃犯,若偵審機關認為重大且急需追緝者,也可以列入刑事局查捕系統,交由警察同仁執行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