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澳洲打工被迫當性奴 外交部:去年發生
8台女赴澳洲打工度假,被農場主脅迫當性奴,換取住宿和生活費用長達六個月。中華民國外交部5日表示,這是去年案例,當時這群國人沒有和外館聯繫。提醒國人打工度假要保持高度警覺,保障自身權益。
澳洲工會聯盟(United Workers Union)消息指,日前有8名台灣女背包客,持工作簽證到澳洲南澳河地(Riverland)一處農場打工,負責摘水果,農場負責人兼房東,僅支付時薪約新台幣334元工資。但要求每週支付約2503元台幣房租,另外付417元網路費、521元租車費。由於打工薪水不夠支付上述費用,該名負責人要求她們提供「性服務」來獲取更多工時,為了工作機會,台女隱忍6個月,最後向上投訴。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據外交部了解,這是去年案例,當時案發的國人並未和澳洲代表處聯繫,目前人都離開澳洲,外交部和駐館會持續向澳洲方面表達關切,並進一步了解案件詳情。歐江安提醒,發生事故要聯繫外館,也可向澳洲「平等工作監察署(Fair Work Ombudsman)」及「平等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申訴。
關於青年到海外打工度假,外交部宣導「7不5要」原則,不非法打工、不逾期停留、不從事危險活動、不超速、不酒駕、不疲勞駕駛以及不收來路不明包裹或郵件。「5要」:要記得出國登錄、要與家人保持聯繫、要購足醫療及傷害險、要注意職場安全及遵守當地法律與交通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