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員得過師鐸獎卻賄選 當選無效確定請辭
59歲的陳榮基曾獲教育部師鐸獎肯定,參加桃園市山地原住民選區市議員九合一大選拿下2,294票的陳榮基,首次出馬就當選,他涉授意由張姓姨丈,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賄選,去年12月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當選無效。桃園地院判當選無效,陳上訴,但上月28日他向議會辭職,高等法院3日駁回上訴確定。由於當選無效之訴為二審定讞,不得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全案至此確定,陳榮基已在判決前夕、11月29日請辭,遺缺將由市議會依規定辦理。
桃園地院一審判決指出,陳榮基在選舉前,與姨丈等人共同對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陳榮基在偵查時已自承不諱,且有樁腳、收賄的選民作證以及相關物證,足以認定陳榮基確為賄選,當選自屬無效,判決當選無效。
檢方指出,陳由胞妹、張姓姨丈當樁腳,去年選前8、9月間,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行賄,檢調搜索後將陳向法院聲押獲准,張姓姨丈則轉為汙點證人,供稱是陳榮基指示。
陳起初認為買票違法,自己又是退休校長,原拒絕張買票,但對方強勢認為「原住民選區必須買票才能當選」,陳思考後就同意。檢方去年12月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陳榮基、陳的胞妹、張姓姨丈等人,向法院聲請當選無效之訴。
陳榮基坦承對有投票權的31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違反選罷法,「當選無效」的規定是為維護選舉公平、公正與潔淨,不以賄選實際影響選舉結果為必要,陳抗辯他領先次順位的候選人蘇志強215票,扣除賄選票數31票,仍可當選,這說法不可採。
桃園市議會指出因陳所屬選區缺額未達二分之一,確定不辦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