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新制12月起須提供三個月內財力證明
泰國將於12月起實施簽證新制,新增申請時須附上3個月內的財力證明規定,除此之外,申請前必須先上網登入資料、繳款預約送件,但這是針對全球性做統一的系統規劃,並非只針對台灣。
多家旅行社業者證實,未來申請泰簽須額外附上財力證明,也就是清楚的存簿封面頁及內頁影本,需有3個月內的明細,且金額需足夠支付當次行程使用。若是小孩則可附上父母親財力證明及關係證明(如英文戶籍謄本)。
雙盈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吳德倫表示,新制開始後,消費者必須先上泰國辦事處設置的新系統,設定個人帳號。登入後上傳所有個人資料,並完成線上付款,再預約時間將資料交給泰國辦事處,泰辦會把簽證貼到護照上面。
可樂旅遊表示,由於團體部分只要提供公司保證書即可,不需要旅客的個人財力證明,因此只是增加業者的工作量,對於跟團旅客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是因為個人觀光簽證繁瑣,研判後續反而會影響台灣旅客自由行赴泰的意願。
根據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官網,申請觀光簽證還需準備至少6個月有效期的護照正本、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份(未滿18歲則需要戶口名簿影本)、以及6個月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