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合併 農村許多土地被沒收

由於土地產權不清造成的拆遷問題層出不窮,甚至經常鬧出人命。示意圖。(Getty Images)
由於土地產權不清造成的拆遷問題層出不窮,甚至經常鬧出人命。示意圖。(Getty Images)

【記者易如/報導】

實施「合村併鎮」計畫後,無論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農村許多土地將被收走,「宅基地」將用於耕種。

中國經濟學者何軍樵表示,收走「宅基地」可能會帶來問題,「農村的宅基地是一個產權不明晰的地方。」他說,「當初農民用自己的耕地加入合作社,但宅基地沒有繳給合作社,宅基地到底是誰的,按照中共所謂的政策,宅基地都是國家的,但是人家沒有繳,那是人家的祖產。」

中共49年建政後,採取暴力土改,消滅了所謂的地主階級,把地主的田分田到戶給農民。社會主義改造時,農村成立互助組,農民將分得的土地入股合作社;到了大躍進的人民公社,土地從農民一家一戶所有變成了集體所有,農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土地被收歸國有,土地國有化從此開始。

「1949年到1979年這30年裡,中國的農民是非常苦的。」何軍樵說,農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也失去了自己的人身自由,「被限定在人民公社和生產隊的範圍裡,生活非常痛苦。」

1979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開始所謂的經濟改革,「最早是安徽農民包產到戶,重新將土地分配給農民」,何軍樵說,「但並不是把原來入股的土地還給農民。其實這是政府違約,因為合作社不搞了、人民公社也取消了,就應該把農民的土地還給農民,它不還,它搞承包制,聯產承包制。也就是說,土地已經是國有的了,不是私人的,只是交給你耕種。」

據資料,從49年到79年所謂改革開放初期,各種建設徵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約8千萬畝;改革開放以來,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在經濟、社會、生活等建設項目中,又從農村徵用了1億多畝耕地。

這後30年是中國房地產泡沫最嚴重的時期,何軍樵表示,「三農」問題沒解決,新的問題開始了,一個是由於土地產權不清造成的拆遷問題層出不窮,甚至經常鬧出人命。

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也就是說,按照這個政策,如果按每畝耕地產值1千元/年計算,那30倍就是3萬元,也就是把未來30年耕地上的全部農業產出,一次性給農民3萬元補償。這3萬元並沒有考慮未來物價上漲等因素。

「中國農民對土地的依賴和那種感情真不是一般人能夠理解的,在中國傳統社會農村裡面流傳一句話,就是錢可以用完,地永遠在那裡、永遠有收益,地是可以傳給子子孫孫的,看得見摸得著,每年有收益,地是農民的根子。」何軍樵說,「儘管中共取消了還糧,2000年開始,農民不再繳公糧,還出了很多所謂的惠農政策,但農民的根沒有了。」

除此,第二是權利的問題,何軍樵說,法治不清明,人民的權利得不到保障,「農民這個弱勢群體只有通過上訪給當地政府壓力試圖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最後還是返回到地方政府去處理;上訪這個途徑沒用,除非造成了維穩的事情,影響到當地父母官的烏紗帽,所以會看到出現大量強拆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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