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與民爭執遭調職 消促會:變相鼓勵濫用
高市消防局長黃江祥曾表示,病患要求跨區送醫,可請患者或家屬在電子化救護紀錄表簽名具結,或根據《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開立1700元的收費單,就能送往指定醫院,如此滿足患者需求,不要與民對立,才是救災、救護的最終目的。
但消促會代表蘇柏憲強調,緊急救護的精神是在「適當的時間,將適當的病人,送至適當的醫院治療」,而所謂的「就近適當」,就是把病患送至距離最短,且能夠處理三大急重症,包括中風、心肌梗塞、重大創傷的醫院,確保資源留給最需要的民眾;且病患的情況危急,理當以穩定病情為優先考量,若跨區送醫可能導致病情在送醫過程中惡化。
「救護車是公共財,而不是計程車」,蘇柏憲說,從公眾利益的角度來看,以台北市為例,平均每小時就有14件救護出勤,而每次出勤一趟救護大約需要1小時,若跨區送醫則可能需要2倍的時間,如此就有可能影響到其他急需救護資源民眾的權益;如果不幸遇到OHCA的病患,每分鐘會增加10%的死亡率,「你不知道下一趟救護的潛在風險有多少」。
另外,北市醫師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表示,醫師在第一時間處理急症患者時都會從新評估,過去的病歷並不需要立即完整調閱,而衛福部也推出雲端系統,醫師可在線上查閱不同醫院間開立的用藥紀錄、各項檢驗報告等資料,藉此掌握病患狀況;主管機關應該傳遞正確訊息、教導民眾就醫觀念,但高市消防局卻懲處救護員,等於是鼓勵民眾濫用醫療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