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 最高判無期徒刑
兩年半時間,酒駕肇事毁了972個家庭,連同肇事者的家庭一併計算,近2千個家庭要為酒駕者的「輕忽」,付出沉重代價。立委楊麗環的提案已入院會一讀,修正草案中將酒駕致人於死者,上修至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灣人喝酒喜歡豪飲、拚酒、勸酒,這種特有的飲酒文化、不醉不「歸」的陋習,在早期民生物資並不富裕的情況下,並沒有多大的問題,但在目前家家戶戶有車的社會裡,酒後肇事成為令人頭痛的事件。就在立院還在為酒駕頭痛,並召開記者會的同時,雲林縣國中三年級女學生上學途中,被酒醉的男子疑自後追撞逃逸,女學生顱內出血,到傍晚仍在手術中,未脫險境。
民國99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為419人,100年則微升至439人,101年迄今已有114人死亡,相較過去同期成長6.4%,釀成不少家破人亡的悲劇。
酒駕是否適合緩起訴或加重刑責,法務部表示,將以刑罰相當的原則,深入再檢討,目前尚無具體結論;至於內政部長李源鴻出言「假釋金過低」,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假釋交保金額並不代表未來處罰的輕重,只是為防止肇事者有逃亡或串供之虞,不過法務部尊重部長的個人見解。
另外,警政署副署長何海民強調,警察機關應拒絕「關說」,必要時,警政署會考量案件的情況。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徐耀昌也呼籲各級民意代表勿涉入關說,堅守本身立場。
國民黨副書記長陳淑慧則建議警政署增編預算,提高檢舉酒駕的獎金。何海民最後呼籲業者,提供酒醉顧客必要的交通服務,共同擔負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