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放陳嫌別有用心 陸委會:一切惡果由港府承擔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

香港政府23日凌晨聲明回應,台灣當局在港無執法權,堅持陳同佳會自己到台灣自首,台灣應當接收他。對此,陸委會23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陳嫌是已被通緝,不符合港府自稱的「自首」,港府如此主張是政治目的,坐實「別有用心」指控。陸委會要正告港府 ,縱放陳嫌,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陸委會表示,港府在整個處理過程中,先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我方請求 ,刻意拖延時間,不將嫌犯移交我方;甚至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臺灣,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陸委會指出,港府稱「嫌犯願自首」,意味嫌犯如不願自首,放其逍遙法外也無所謂;依台灣法律規定,嫌犯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港方一廂情願以自首處理。「我方希望港方亦熟讀並尊重我方法律與制度,勿混淆視聽,更坐實外界對其『別有用心』的指控」。

此外,有關港府聲明「我們更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陸委會認為,港府當初妄想「送中條例」要過關,才主動過來磋商的。港府一推「送中條例」便遭各界反對 ,台灣當然不可能為傷害人權自由的惡法背書。陸委會反控,我方司法單位去年就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也多次透過台港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不回應。

陸委會進一步指出,我檢警赴港帶回嫌犯,是請港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轄權,實不知所云。至於港府稱「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臺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此前台方三度提請求港府都不立即行動,對我檢赴港取卷證也不正面回應,陸委會批「港府前後不一,態度蓄意欺瞞」。

最後,陸委會正告港府 ,「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陳同佳出獄 重申願赴台自首

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23日早上9時釋放,協助陳同佳的牧師管浩鳴到場接人,陳同佳步出獄門首先鞠躬道歉,並重申自己願意到台灣自首,對於媒體提問何時出發?有無被政治利用?陳未回應,再次致歉後,坐上管浩鳴的車離去。

陳同佳表示,「因為我自己做了些無可挽救的錯事,為他們帶來好大的傷痛,我自己的內心受責,所以我願意為自己的衝動,犯下的錯事,返去台灣自首,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釋懷,曉穎安息。」媒體追問,有無其他話想說?陳表示,希望大眾能給他一個機會;媒體問,有無買台灣機票?何時去台灣、是否支持修例?有無感到被利用成為「政治籌碼」等,陳同佳再次鞠躬後,重複說「對不起」便在管浩鳴陪同下離去。現場港媒稱,陳神情平靜。

管浩鳴是誰?香港聖公會教省祕書長,具有北京市政協委員,他的穿梭周旋,讓整件事顯為複雜,增添政治圖謀意味。管浩鳴9月為陳男來台投案一事,透過台灣國策顧問黃承國會見內政部長徐國勇,當時,徐未知管有北京政協身分,並婉拒管的二度求見。

直到23日上午11時左右,管浩鳴向媒體表示,陳同佳不會在23日前往台灣,原本陳同佳已經買好當天機票,但現在已經取消。他說陳同佳會與家人會面,想靜一靜,並反駁陳是「被自首」,管說,陳是自己認罪,港府介入少,是否涉港台政治角力?管說,不希望陳被當政治籌碼,台灣律師給予法律意見,認為在台判死可能不大,「要求公平審訊」,至於雙方對於自首或投案用詞分歧?管則回應,自首就是自首,不在字眼爭辯。

陳嫌不來臨陣脫逃?陸委會:已建立窗口 請港府轉知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出獄,勸他來台投案的北京政協管浩鳴表示,陳原本買好當天機票要到台灣,但取消了,23日確定不會飛來台灣。陸委會23日晚間7時50分新聞稿再度聲明,以建立刑警單一窗口,請港府轉知陳嫌,「如確定來台,就可跟窗口聯絡」。

陸委會表示,台港雙方目前透過既有管道保持溝通,目前仍無法確定陳嫌何時來台投案、以及最後是否投案。陸委會說,如果港府22日就正面迅速回應,這情形不致發生。而我方一直是秉持「沒有自由行模式、沒拒收問題、確保過程安全」三原則處理本案。

陸委會還證實,23日上午七時,香港飛台北航班有陳嫌訂位,為此,我方暫時註銷作陳嫌簽證註記,以確保陳嫌能登機、入境,因此,有報導指台灣作法大轉彎,放行陳自由行來台,並非事實。

陸委會指,陳嫌是首度親口表達來台受審,但仍無法掌握何時來,我方已建立單一窗口,正式通知港府、並請港方轉知陳嫌,如他確定來台,可直接與窗口聯絡。

陸委會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沒有政治操作問題,也無司法不公疑慮。相關人士若真心協助陳嫌來臺面對司法,不宜再發表對本案毫無幫助的政治語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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