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方仍已讀不回 檢警將主動赴港逮人
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將於10月23日出獄,但港府保安局21日發出聲明,表示無意續押審理。為此,陸委會發言人、副主委邱垂正強調,「香港不辦,我們來辦」,並已正式發函、致電港府,希望港方協助我方派員赴港押解凶嫌,並攜回相關事證資料。
陸委會21日透過新聞稿,呼籲港府盡快安排台港雙方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司法互助機制,但仍未獲港府回應,迫於凶嫌出獄在即,恐逍遙法外,陸委會22日傍晚與內政部、法務部再度舉行記者會。
法務部提出三項原則,包括本案台港都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落實港人港審;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此案,沒有拒收的問題;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
同時法務部也建議兩項方案,台灣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供港方審理;而港府有無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正式裁定。
鑑於一直等不到港府的正面回應,邱垂正強調,為了實踐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此案,我方以於22日下午透過台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於去(107)年3月16日、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的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的卷證資訊,包括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希望港方盡速正面回覆。
若港府仍不回應我方要求,是否會准許陳同佳來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陳同佳已是通緝犯,不適用線上申請簽證、落地簽方式,只能提出書面申請,我方已正式通知港府,希望在這個機制下讓陳同佳來台審判;若陳嫌搭乘外籍航空公司班機來台,「這就是港府態度問題。」
據媒體報導,兼衡司法主權,我方已在移民署的入出境系統中,將陳同佳及可能陪同投案的北京政協管浩鳴列為「不核發登機證」,本國籍航空均無法搭載兩人來台。若該兩人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陳同佳只要一下飛機,就會被航警或移民署等警政機關逮捕,解送士檢歸案。
而管浩鳴具有中國政協的身分,因未獲得國安局、移民署等跨部會的來台核可,無法入境,將依法原機遣送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