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陳嫌入境 陸委會:因港府卸責
牽動香港《逃犯條例》的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表示願意來台投案,由於台灣方面已將陳列為通緝犯,入境即可抓人,不過,陸委會20日證實,已對陳同佳列入境管制,在港方依司法互助提供相關事證前,不會同意陳嫌入境。陸委會呼籲,陳同佳在港似預謀犯案,香港「並非無管轄權」且殺人罪為「萬國公罪」,港府有權續押追訴。
陳同佳殺害港女潘曉穎後潛逃回港,由於犯罪地點在台灣,港方僅依竊盜財務、洗錢罪名關押29個月,刑期將於本月23日屆滿釋放,陸委會表示,政府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提供相關犯案罪證,盼港府持續羈押。
不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9日表示,已收到陳嫌親筆信表達願意來台投案,港府將安排陳前往台灣,再由台灣當局接收。對此,陸委會譴責,「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卸責、別具用心。」
陸委會20日發出4點聲明,強調港方應先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本案在港事證,以利偵辦。因此,「我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
陸委會指出,(一)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我政府的立場始終不變。法務部也曾三度表達希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即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港府後續追訴,並此無所謂放棄司法主權的問題。
(二)如港府欲讓陳嫌來台投案,其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因此,我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
(三)台港在2010年分別成立「策進會」及「協進會」,作為協助官方互動平臺。雙方透過該平臺,曾完成辦事處互設、台港航約協商等多項涉及公權力事項。目前雙方也持續以該平臺互動,包括港府在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雙方亦曾藉之溝通相關意見。
(四)台港官方經由雙方認可的既有管道溝通聯繫,是很自然且有效的方式。港府有不同意見都可透過這個平台表達,我方不會設置任何障礙,本案雙方倘能展開司法合作,相信應該有助本案的順利進行,符合外界公義伸張的期待。
馬英九:蔡政府閹割司法管轄權
前總統馬英九20日在臉書表示,陳嫌願來台投案,蔡英文政府卻認定其中有陰謀而拒絕,「我真感到非常詫異與憤怒」。
馬英九表示,幫受害者討回公道是普世價值,我們政府應負起懲凶緝惡責任,但卻明顯為了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
馬英九說,陸委會要港府提供罪證,才同意嫌犯入境的說法太可笑,犯罪地在台灣,罪證都在台灣,檢方早已掌握並通緝,為什麼反要香港交罪證?他說,過去民進黨政治人物,一再以維護台灣主權為名,高調要求政府把在外國被捕的詐騙犯遣返回台受審,「民進黨人士為何要爭取遣返詐騙犯,卻拒絕願意投案的殺人犯,這是什麼邏輯?什麼標準?」
而蔡總統成天喊「捍衛主權」、支持香港「反送中」,但此事件上,卻放棄司法管轄權,對嫌犯「反送台」,簡直讓國家尊嚴及主權受損。
馬英九沈痛表示,如為獲取政治利益,想利用「反送中」做選舉操弄,這樣的政府惡劣之極,只為特定立場,罔顧人命,盼蔡總統,拿出法律人良心與理智,要求法務部依法處理。
港府草率將犯嫌丟給台灣 律師:「把台灣當中國一部分」
前台權會會長、人權律師邱晃泉受訪表示,不排除雙方都有「政治權衡」,而港府草率把人丟給台灣,「港府作為就是把台灣當中國一部分」,因此,我方才會拒發簽證,主張「司法主權」尊嚴。
邱晃泉說,自己不清楚事件完整背景,但就一般國際司法程序來說,「被通緝者當然可前來投案」,但港女命案是重罪,「香港有管轄權與審判權」,至於證據收集可向台灣提請求,透過國際司法互助處理,「這才是國際上合理的處理方式」。
此外,國際上「不把自己國民送交給他國去審判」是大原則,質疑港府處理態度奇怪,因此,陸委會說「港府推諉卸責、政治目的」不無道理。
邱晃泉指出,陳嫌來台受審,關鍵需釐清「他是自由身來台?還是港府把他移送給台灣官方?」兩種處理程序不同。邱律師說,如陳男自由來台,那麼「台灣方面沒拒絕道理」;如是他國(包括香港政府)以官方作為送出,在港府拘束下,國家交嫌犯給他國,那必須雙邊官方按應有程序為前提來處理。
邱晃泉說,「港府現在作為就是把台灣當中國一部分」,因此,我方才會拒發簽證,主張「司法主權」尊嚴。
除司法主權,另牽涉人身安全問題,兩國或兩地政府不會在沒有簽訂「移轉執行」等協議為依據前,就草率把人丟給另一個政府。「不知道港府在想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