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eID強制換發恐違憲? 立委:建議立專法
新式身電子化身分證(New eID)換發一事,不僅引起社會大眾對資安的疑慮,國民黨立委江啟臣25日針對法律層面提出質疑,他表示,電子化身分證與紙本最大的差異在於跳脫了法律規定單純「辨識」的用途,若不修法絕對會衍生許多違憲問題,甚至引起民眾拒領。
江啟臣認為,《身分證管理辦法》開宗明義就表示身分證僅是作為「辨識」用途,那麼紙本就足夠了,而電子化不是不行,但電子化之後可能涉及到其他擴充功能,而「辨識」只是證明卻不是功能,這在法律的內涵上是不一樣的,因此不能理所當然地說還是身分證、只是電子化而已,它的功能已經完全不同,跳脫了單純「辨識」的用途。
然而,內政部一再強調《戶籍法》、《電子簽章法》等現行法足以規範,且民眾可以自由選擇要連結包含健保、護照、交通監理等16種功能,江啟臣強調,這些功能都是紙本身分證不能使用的,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講,原本的法律只是規範ID、身分證明,而不是電子化、晶片化的ID,內政部一直拒絕修法或另立專法來規範電子化身分證,這是卸責。
再者,紙本身分證記載事項共15項,新式身分證只有5項,減少的10項個資存在加密區中,這一點已經違反現在的「辦法」,卻沒有改、報告中也完全沒有提到,這些變更連帶修訂了哪些法律、辦法,應該提出草案才對,而不是一再辯解不需要另立專法、修法,在這樣的情況下人民如何安心?站在法律的角度是不週延的。
他提醒,如果不修法就有可能牴觸《憲法》、相關釋憲說明,國家有可能因為政府公共目的強制人民開啟特定功能,但這就違背了《憲法》對於個人隱私權的解釋,所以才要求在不牴觸憲法的情形下,立法規範電子身分證;內政部所提的都是過去紙本時代立的法,並不適用電子化的時代,因此新法也應該明定「不只辨識用途、有甚麼擴充功能、政府要使用應該符合哪些條件才能啟動」。
「權利義務一定要講清楚,否則發生問題誰要負責?」、「如果民眾拒領,有法可罰嗎?」江啟臣建議,政府不能逼迫人民一定要換發,因為對個資造成風險、對個人自由造成威脅,在《憲法》上絕對可以伸張;不領就不能行使公民權的話,可能反過來被民眾控告違憲、妨害人身自由。主動提出修法草案是負責任的態度,立法院不至於杯葛,如果立法院無理由就反對,這就是立法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