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洗錢防制獲APG最高等級 外交部表欣慰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於18日至23日在澳洲坎培拉舉行第22屆年會,共有來自亞太地區、包括我國在內的41個司法管轄體會員參加。我國的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在會中經全體會員討論,共10多個會員發言支持,會中並一致通過採認,將我評鑑結果列為最佳的「一般追蹤」等級,使我國從2011年受評的「加強追蹤」提升至最高「一般追蹤」等級,顯示我國政府及民間各界近年來協力推動洗錢防制的優異成果已獲APG高度肯定。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25日對此表示欣慰,並對該組織及所有會員的支持,表達感謝之意。
本屆APG年會,我國由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外交部、中央銀行、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組成30人代表團參加。會中我國在11個效能遵循項目中,取得共計7個項目達到實質上相當有效(substantial);在40個法令遵循項目中,達到大致遵循以上者計有36個,其中技術遵循部分有3項於大會中經10多個會員支持,獲同意提升為「大部分遵循(LC)」,整體評等達到最佳的「一般追蹤」(regular follow-up)等級,實屬難得。該評鑑結果依APG法定程序,將於約六週作業時間後正式公告。
外交部表示,依據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評鑑結果分成「一般追蹤」、「加強追蹤」、「加速加強追蹤」及「不合作名單」。目前41個司法管轄體會員中,僅香港、澳門、印尼及庫克群島達到與我國相同的「一般追蹤」成績。我國於1998年加入APG,未來將繼續秉持專業、務實、有貢獻的原則,積極參與該組織,向國際分享經驗,致力成為國際洗錢防制的重要夥伴。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25日指出,我國為落實國際洗錢防制的規範要求,戮力打擊不法犯罪,杜絕洗錢,以利我國經濟發展,並配合第三輪相互評鑑所需,於106年3月16日正式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修正「洗錢防制法」等近百部相關法規,由各公私產業協力及民眾全力支持,歷經近3年籌備與近1年評鑑期,共計37個政府部門單位、31個產業界投入,得以顯現政府公私部門通力合作的成果。鑑於洗錢防制是持續性的工作,我國將繼續努力,成為國際洗錢防制的重要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