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綠鬣蜥有害生態 養前須登記且不得繁殖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林務局15日預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草案,將美洲綠鬣蜥列為有害生態環境的原非台灣原生種。林務局16日表示,草案將進行60天預告,彙整各界意見。正式公告後飼養美洲綠鬣蜥需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

美洲綠鬣蜥原產中南美洲陸域爬蟲類動物,屬大型蜥蜴,每次繁殖可產20~70顆卵,在無天敵且氣候合適的環境下,可在野外快速建立族群繁衍,現已在台灣等15國發現入侵族群。

林務局指出,美洲綠鬣蜥所產生的危害,包括挖土習性可能損害河堤基礎設施、造成農業、觀光、食物與生物安全威脅,帶來電線短路停電及道路塌陷或堤岸侵蝕等直接經濟損失,亦可能破壞植被並與原生物種競爭,影響本土生態。

美洲綠鬣蜥因外型與「酷斯拉」相似,加上性情溫和易於飼養,在寵物市場很受歡迎。林務局表示,美洲綠鬣蜥成長後體型可達2公尺長,常常被飼主棄養野外,棄養成為美洲綠鬣蜥入侵環境的途徑。目前於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範圍皆有大量族群,並有快速擴散趨勢。

林務局表示,自2014年起進行捕捉美洲綠鬣蜥,至今已移除了7,417隻。除捕捉已逸散在野外的美洲綠鬣蜥之外,管制人為飼養的個體、防止棄養與人工繁殖,對減少美洲綠鬣蜥危害已刻不容緩。

林務局表示,草案公告後,飼養美洲綠鬣蜥蜥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飼主如未於期限內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核,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市面所販售的美洲綠鬣蜥,在經過登記後仍可進行買賣,但在售出後,購買的飼主也要辦理登記,以利追蹤流向,減少美洲綠鬣蜥總數繼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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