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亞泥礦權展限 民團籲經部別上訴
經濟部2017年火速通過亞泥花蓮新城山礦權展限20年,當地居民與環團在行政院駁回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7月11日判決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及經濟部同意展限的行政處分。對於經濟部迄今尚未表態是否上訴,民間團體5日呼籲,經濟部放棄上訴,專心礦業改革。
亞泥花蓮新城山礦權2017年11月22日到期。通常礦權展限審查需時15個月,但經濟部卻只花3.5個月,就讓亞泥新城山礦權在2017年3月14日通過展延20年。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長田明正表示,希望經濟部面對《原基法》不要提上訴,並檢視亞泥案中程序上的瑕疵,在部落尚未進行諮商同意權之前,不得再核准亞泥展限。且充分知情是諮商同意權的原則,請政府協助部落,且要求亞泥必須做到。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期待經濟部接受判決結果,不要上訴,來展現落實《憲法》、《原基法》及「國際公約」的決心。經濟部也應該落實礦業改革、修法明定即使在展限准駁期間,先停止採礦,而不是一邊採礦,一邊申請展限。此外,亞泥應提出關礦計畫,包括未來停止開採時如何回復被破壞的土地;如何輔導員工轉業,礦場怎樣轉型再利用等。
野薑花公民協會監事郭吉仁指出,經濟部依法可上訴。但高等法院完全依照法律規定判決,沒有問題、沒有瑕疵。既然行政院號稱尊重原住民權益、傾聽民意、尊重法治,法院的判決既然沒有瑕疵,沒有問題,經濟部就不應該掰個理由或沒有理由就上訴,「這非常不負責」,也違背執政黨尊重原住民權益、意見、愛護國土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