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 民政司:捐贈人應符資格
2020大選時程將近,民眾若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支持喜歡的候選人,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7月31日表示,收受截止日為投票日前一日,即109年1月10日,捐贈人應符合資格,並於期限內依照規定額度及方式捐贈。據歷年統計,超額捐贈、有虧損尚未彌補的公司資格不符為最常受罰類型。
林清淇說明,台灣民眾可以用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公司等名義進行捐贈,但未滿20歲、有虧損尚未彌補的公司、以及政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中國港澳及境外勢力,都是沒有捐贈資格的對象。
而捐贈金額也有限制,林清淇說,對於同一位候選人,個人捐贈不得超過1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100萬元;若是捐贈給多位候選人,個人總額不得超過3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200萬元,若違法將由監察院依法裁處,最高可處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兩倍罰緩。
他提醒,捐贈者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匿名捐贈超過新台幣1萬元」,若是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辦理。民眾在捐贈後也要記得領取收據,可做為節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