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再犯率高 北市建議提高刑罰下限
近日酒駕肇事頻傳,台北市交通局16日建議,中央應調高酒駕刑罰「下限」,將酒駕易科罰金訂為「6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並刪除拘役刑,使刑事罰金與行政罰鍰接軌,達到嚇阻效用,希望大幅降低酒駕。
在國際上,酒駕大多採重罰,比如日本酒駕致死者,處1年以上,15年以下刑期;美國加州則被控二級謀殺。由於台灣的酒駕刑責偏低,北市交通局發現,酒駕再犯率也高,對這些投機性且無視他人安全的累犯,建議中央調高酒駕刑罰「下限」。
根據交通局交通安全科數據指出,台北市100年「A1」(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死亡81人,有飲酒者19人(23.5%);今年至4月止「A1」事故死亡22人,有飲酒者6人(27.2%),顯示「A1」酒駕事故比率上升。
根據去年酒駕事故資料顯示,有1/3發生在白天,台北市因此自3月起率全國之先在白天取締酒駕,4月「A1」類事故僅1件,且非因酒駕,顯示加強取締就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