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釘子戶 新北代拆法最快月底實施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10日在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最快7月底實施,未來將積極協調無共識的都更案件。未來若都更實施者與待拆戶協調破局,可請求市府協調、依程序代為拆除。

新北市長侯友宜主持市政會議時表示,在都更實施者與待拆戶磋商的過程中,市府應扮演積極的角色,未來將依法處理協調不成的待拆戶,務必還給市民安居的好環境。

目前新北市境內約有70萬戶老舊房屋,侯友宜強調,「該都更的就都更,該拆除的就拆除。」不應因地主的私益阻礙都更進行,讓民眾在過程中充滿無奈,也讓城市風貌的改變陷入停滯。

侯友宜說,目前有5案都更存在少數協調不成的待拆戶,五股西雲路的海砂屋也有3戶不同意,待「代拆辦法」通過後,實施者可依程序請求市府代為拆除,讓市民的公共安全、居住正義得到保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代理處長張壽文強調,「代拆辦法」僅針對拆除日期、方式與安置措施等進行協商,不討論權利變換的議題,因此不論是地主、違章建築或非所有權人等不同意戶皆適用,扭轉過去「撐到最後才是贏家」的錯誤觀念。

代拆辦法草案分5個階段,都更實施者在前置階段只要基於「真誠磋商精神」與不同意戶協調未果,就可申請由市府成立再協調小組,與實施者、不同意戶代表進行至少兩次再協調。

協調後,整合進入研商階段,最後進入執行階段,流程耗時約半年。張壽文說,不同意戶在磋商時可向實施者提出異議,後續仍可循司法提起訴願,不會影響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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