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 外交部:可協商配額

【記者李怡欣 /台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昨(27)日審查台灣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捕魚實體參與文書。立委郭國文質詢指出,這次加入國際組織,不能便宜行事,僅滿足於使用中華台北之稱,要積極爭取以「台灣捕魚實體」名義加入。

台灣打算以「中華台北」名稱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郭國文指出,既然「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之延伸委員會」我方可用「台灣捕魚實體」名義加入,這次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是否也能遵用?外交部政務次長謝武樵表示,目前協商就是用「中華台北」加入,每個漁業組織狀況不同,未來會研議可行性。

外交部表示,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位階與層次不同,這次若能加入,地位「幾乎與締約方相同」,差異在締約權與爭議解決必須透過第三方機制處理,台灣有被納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爭端解決機制內。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長陳龍錦表示,台灣目前參與6個區域漁業組織,本次「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是參考前例,台灣身份仍是觀察員,締約方無法解決爭議時,將提交第三方仲裁;至於我加入的權利義務?謝武樵表示,除了締約權修改以及不得擔任大會與委員會正、副主席外,其他都可以,包括可以參與配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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