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安全距離勝於速限
雪隧開放通車後原先限速70公里,但後續調高至80、90公里,外界質疑高公局調高速限不當,交通管理學界認為應立即調降至80公里,不能只是暫時性;高公局回應表示,保持安全距離比限制速度更重要。
高公局以雪隧為例,若車輛都依最高速限90公里行駛,大客車與前車的安全距離就是70公尺,小型車則是50公尺,這樣的距離可讓車輛在發現前車有事故時,有足夠的反應時間讓車輛減速或停止。
許多車輛追撞的事故,主要原因都是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雪隧當初速限設計就是90公里,速限只要合理,都不會是肇事的主因。
公路局也呼籲,用路人在雪隧中,可用右側每隔50公尺設置的消防栓箱,當作與前車的安全距離之參考。
由於這次事故,是因小貨車爆胎引起追撞起火,高公局將針對輪胎皮太薄等老舊車輛,或是裝載特殊物品的老舊車輛,在雪隧管制站,以及頭城收費站兩端進行聯合稽查。◇
高公局檢討3方向
1. 雪隧速限研議是否降為80公里。 |
2. 加強保持安全車距、取締罰款和宣導。 |
3. 聯合警察局、公路總局對老舊車輛聯合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