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收紅色資本 時力提修法:最高罰2千萬
日前有媒體報導,指部分媒體領取中國政府補助,11年來金額高達152.6億元,引發各界議論。時代力量黨團30日提出「廣電三法」修法,禁止敵對國家或團體,透過金錢或利益補助廣電媒體,違者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最嚴重者可撤照。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30日舉行記者會,提出《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明定「接受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一定金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資助或補助之自然人、法人及由其所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得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草案也明定,「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包括「主張對我國擁有主權並聲稱於必要時將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府或團體」。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廣電媒體具有公共特性,對一般閱聽人有廣大影響力,在民主憲政體制中扮演公共角色,因此對民主防衛機制也應負有一定義務。
他表示,若依現行法律規定,違者僅處新台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沒有任何嚇阻效力,修法後提升到200萬元至2,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否則可以撤照,就是為避免敵國透過這種方式滲透,具有重要意義,盼能儘速排審。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說,為防堵假新聞,行政院近期提出多項修法,但只能治標不能不治本,若有媒體負責人一手接受中共補助、一手在台灣操控媒體,對於這類事情應積極立法規範,從台灣民主防衛角度出發,盼草案能在這會期、總統大選前通過,現在不做未來會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