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採認蝴蝶蘭檢定報告 台灣歐盟共創蘭海商機

農委會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簽署協議,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農委會提供)
農委會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簽署協議,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農委會提供)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農委會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26日簽署協議,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將可大幅減省育種者申請歐盟蝴蝶蘭品種權費用及申請案的審查時間,強化雙方品種保護及產業布局,共創蘭海商機。

台灣蘭花育種實力馳名國際,生產種苗行銷80幾個國家。據農委會統計,107年外銷蝴蝶蘭7,393萬株,金額1.5億美元,占花卉外銷金額69%,已成為台灣旗艦農產品。歐洲是全球最大蘭花市場,每年消費蝴蝶蘭約1.5億盆,許多種苗來自台灣,107年有2千萬株,是台灣重要的品種交易市場。

植物品種權為「屬地主義」,歐盟為台灣主要外銷市場之一,申請歐盟品種權因耗時及費用高,目前申請案件僅156件。農委會說,台歐雙方經簽署互相採認蝴蝶蘭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取得台灣品種權者之案件,申請歐盟蝴蝶蘭品種權時,併附我方檢定報告書即可減少實質審查費用,且僅需提送5株蝴蝶蘭開花株至荷蘭Naktuinbouw檢定單位檢定,並大幅縮短檢定時間約一年,有利台歐強化雙方育種與種苗生產的合作關係,帶動雙邊花卉貿易。

農委會強調,未來將據此案例,加速與歐盟(CPVO )及其他國家洽商相互採認其他蘭花品種性狀檢定報告,爭取縮短台灣優良育種成果取得當地品種權時程,強化產業國際布局,架構台灣為全球蘭花種苗供應中心之地位,開拓國際市場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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