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納居家照護 會計師:減輕負擔
行政院18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最快明年5月報稅時可適用,估計29萬人受惠。會計師表示,有效減輕中低收入家庭的負擔。
長照扣除額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定排富規定,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也就是民國107年度為670萬元者,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的規定。
草案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實施,若立法院順利通過,民眾最快於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健康照護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蘇嘉瑞表示,由於台灣失能長者約有65%由家人親戚照顧,這些被視為長照體系最重要骨幹的家庭照顧者。
他引用衛福部「106年老人狀況調查–主要家庭照顧者調查報告」指出,在家中長輩生病前,家屬就業比例為41.15%;一旦長輩生病,就業比例就降至31.77%,顯示有9.38%的家屬為了照顧長輩而辭職。此外,報告也顯示,1/5照顧者提到,不論在健康、社交及經濟等方面都造成打擊,足見家庭照顧對家戶經濟收入確實有影響。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對於家屬自行照顧,家庭照顧者團體憂慮是否會因無法取得單據憑證,而影響稅捐扣除權益,這次修法採用取有證明的定額扣除方式及一體適用,不再區分是否取得單據憑證,並以中低所得者為適用對象,除了減輕需要照顧者租稅負擔,也符合稽徵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