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長照扣除額12萬 估29萬人受惠

行政院18日通過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最快明年5月報稅時可適用。圖為示意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行政院18日通過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最快明年5月報稅時可適用。圖為示意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18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盼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財政部賦稅署預計29萬人受惠。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說明,此次修法重點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定額12萬元。

修法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定排富規定,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也就是民國107年度為670萬元者,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的規定。

李慶華表示,草案回溯至今年年1月1日起實施,若立法院順利通過,民眾最快於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預計有29萬人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專門委員彭美琪補充,目前在機構接受長期照護的人數約8.6萬人,在家申請外籍看護工者約21萬人。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照顧失能家人的辛苦,我了解。替有長期照顧需求的家庭分擔這份辛苦,也是政府的任務。因此,照顧失能家人的你應該減稅。」他提到,無論是自己照顧、請人照顧、機構照護,明年報稅時都有12萬的「長照扣除額」,今年的支出明年就能扣稅,這是政府能幫忙照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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