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修法與選舉脫鉤 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行政院11日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防止死人連署,新增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連絡電話」的規定,取代現行僅填寫身分證字號,並規定公投可與選舉脫鉤、延長準備期、投票當日不得宣傳、縮短主文等,送交立法院審議。
據行政院發言人Kolas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本次修正主要為補正去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合併辦理公投作業所發現的缺失,明定公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不得違反相關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規定。
草案把公投與大選「應」同日舉行,修正為「得」同日舉行,也就是公投可與大選脫鉤;且原先規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延長準備期;並規定縮短公投主文、新增公投簡稱,主文不超過50個字,簡稱不超過10個字,並規定理由書不超過1千字。草案並增訂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蘇貞昌指出,《公投法》在眾多有志之士長年共同努力下,終在去年1月修正通過,大幅下修了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但好不容易在打破「鳥籠公投」之後,去年首度辦理的公投過程中,卻有特定團體及有心人士,透過系統性的大量抄寫名冊,進行提案連署,甚至其中還有3案同時、恰好都有連署的造假情形發生,這讓政府便民的美意與人民直接作主的公投立法精神,遭到踐踏,實在很遺憾。政府絕不允許深化民主的公民投票制度,反而淪為傷害台灣民主的工具。
他強調,若有人假借民主程序,破壞民主或者在施行作業過程中遭遇非常多的情況,導致公投無法順利進行,又或者因為公投的同時舉行,發生很多選民無法接受的選舉時間延宕等,政府有責任通盤檢討,讓民主精神持續,選舉順利作業,並好好表達民意,各方面都需要智慧的處理,讓台灣的自由民主逐步成為世界典範,也讓民主真正在這塊土地生根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