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誰來主責? 文化部:政院近期拍板
對於立委黃國書指出,中國影音平台(OTT)愛奇藝來台營運3年,到現在還不知主管機關是大陸委員會、文化部、經濟部投審會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文化部昨(8)日回應,目前文化部、陸委會、NCC都是權責單位,關於OTT主責部會,行政院最近可能會拍板定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邀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及備詢。文化部次長李連權指出,目前OTT屬行政院整體數位政策,文化部、陸委會、NCC都是權責單位。OTT目前不是中國業者可以來台許可經營項目。基於對等開放,平等互惠原則,由於中國不允許台灣OTT在中國落地,台灣也不會允許中國OTT來台落地。
關於相關部會處理愛奇藝進度,李連權表示,奇藝香港公司跟台灣某家公司租用伺服器,NCC正在查處與經濟部核定的登記業務活動有沒有項目不合、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2項。
黃國書指出,愛奇藝在台灣2018年下半年就有1.5億流量,非常多人看、使用,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可以進行必要的規範與處理。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對OTT也不夠用,文化部管理不到境外OTT業者。文化部對境外OTT來台造成國內不公平競爭,應有處理策略,也應對OTT未來發展負起一定責任。
李連權回應,對國內OTT的發展,已跟NCC建置一個平台,希望能有OTT國際團隊產生,目前是有一點眉目,但因牽涉商業機制問題,只能用投融資、文化獎勵方式來鼓勵,希望將來會成形。
另外,黃國書表示,《文化部組織法》中,文化部原有職掌並沒有包括網路影音媒體項目,他已提案修法把網路影音媒體納進去,讓文化部有相關權責可進行必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