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共諜案 判1年2月定讞
陸生周泓旭被控企圖吸收台灣官員,為中共發展情報組織,一審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1年2月,二審也認定罪證明確,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14日依《國安法》,判周1年2月徒刑定讞;另認為周在王炳忠案的行為與本案並非屬同一行為,退回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
法院判決書指出,周泓旭涉嫌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連絡部副部長李彬指示,在台灣物色、引介政府單位人員及具社會影響力的人士出國與李彬見面,並招待旅宿費與提供報酬,以發展、建立組織。
周泓旭認為,中華民國外交部某年輕官員符合吸收條件,2016年間多次約對方私下見面或致電聊天,周聽聞對方抱怨職場前景不佳,隨即見縫插針建議續留原職務,並提議可引薦其為中共官員工作,每季可獲約1萬美元酬勞。
檢方後來接獲檢舉,2017年3月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泓旭的台北租屋處,訊後認定周涉嫌重大,聲押禁見獲准,同年7月6日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周泓旭在檢方偵查時曾自白犯行,院方審理時卻又否認犯罪,並宣稱與外交部年輕官員的對話是吹噓的,但合議庭依據年輕官員對話錄音,認定周有罪,依法判刑1年2月。
上訴後周泓旭依舊辯稱遭「陷害教唆」,高院二審仍不採信,判決駁回。最高法院14日宣判,周與檢方上訴爭執事實,均不符合第三審要件,予以駁回定讞。
此外,高院審理期間,北檢另查出周泓旭利用新黨黨工王炳忠等人策畫「星火T計劃」、「燎原新聞網」,企圖在台發展組織,不過高等法院認為,王炳忠案與周泓旭案並非同一個發展組織行為,退回北檢另行偵辦。案高檢署上訴後,最高法院也退回北檢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