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若達協議 國稅局:不可能回到原點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記者郭曜榮/攝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記者郭曜榮/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13日在台北表示,美中貿易摩擦即使達成協議,也「不太可能回到原點」,因為只是加徵的關稅稅率做調整,但台商的成本還是增加。

KPMG安侯建業13日舉行「租稅天堂實質要求下之台商資金回台」研討會,邀請許慈美說明海外資金回台投資的政策內容,以及新頒解釋令的適用要件。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一系列「租稅天堂實質要求下之臺商資金回台」研討會,台北場於今(13)日舉辦。左起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洪銘鴻、稅務部營運長張芷、執行董事許志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及KPMG安侯建業執行長林琬琬,均一同與會。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一系列「租稅天堂實質要求下之臺商資金回台」研討會,台北場於今(13)日舉辦。左起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洪銘鴻、稅務部營運長張芷、執行董事許志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及KPMG安侯建業執行長林琬琬,均一同與會。(KPMG提供)

KPMG安侯建業執行長林婉婉致詞表示,海外台商多年來在海外打拚奮鬥且成績斐然,扮演台灣經濟成長重要的角色。但現在面臨全球經濟與租稅環境驟變,的確需要停下腳步審慎評估對個人與公司的影響,同步思考整體投資架構調整與海外資金配置,以更具彈性且合規的架構儲備未來的成長動能。

KPMG安侯建業執行長林婉婉。KPMG安侯建業執行長林婉婉。(記者郭曜榮/攝影)

許慈美指出,財政部今年1月31日發布解釋令,明定海外資金匯回免課稅3種態樣,台商可以檢附證明文件,排除非所得金額,海外繳過的稅負可以回台抵稅,超過7年核課期間則不在課稅範圍。

若想適用「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課稅,專法預計本月底報行政院審查,雖然行政院列為優先法案,但到了立法院需經多少審議期間,施行期程不確定。許慈美說,專法不用檢附證明文件,只分所得跟非所得,回台資金適用特別稅率,但要存入指定專戶,限定投資產業,資金運用彈性較少。

專法預計匯回資金第一年稅率為8%,第二年10%。不過,許慈美強調,草案細節均尚未定案,「還沒出財政部大門,一切都可能有變化,財政部還在聽取各界意見當中。」

許慈美預估,若專法草案本月底順利提出,行政院4月審查,再送立法院,最快5月初公布施行已經很理想,否則根據開曼及英屬維京群島(BVI)新制,今年7月起啟動實質營運、拒絕紙上公司,台商在匯回資金的時間上將來不及。

被詢及若美中貿易糾紛近期達成協議,是否影響台商資金回台的意願?許慈美回應,不太可能回到原點,因為只是加徵關稅的稅率與原先宣布的不同,但台商成本還是增加,尤其大陸投資環境已不像20年前這麼好,不確定風險也提高。

林婉婉補充,即便美中達成協議,開曼及英屬維京群島實施新制,對台商資金回台還是有誘因,因為台商不一定都是在大陸生產,很多有錢人在開曼及英屬維京群島有境外公司,所以資金回台是多重因素交雜產生的結果。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美中關係詭譎多變,讓台商嘗盡苦頭,除了考慮往東南亞轉移之外,也想回台投資,「台灣畢竟是我們的根」,但投資並非只有資金的問題,還需要就電力、勞工等綜合因素做通盤考量。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洪銘鴻說明,台商對於海外資金回台的方式除需對財政部新頒釋令有了解外,未來對於財政部研議中的專法也需有所關注。他強調,依目前研議中的專法相關內容,其適用要件與新頒釋令有諸多差異,除稅率、課稅範圍、舉證責任與完稅方式不同,另對於後續資金的運用、限制與控管也有諸多差異。

例如目前專法研議中的稅率為8%或10%,雖較新頒釋令適用海外所得基本稅率20%為低,但若能善用新頒釋令的相關舉證規定,新頒釋令仍有相當節稅空間。且專法對於後續資金運用須投資於特定產業及受專戶控管,運用彈性也須考量。故台商應視海外資金的個別情況予以評估,可靈活彈性運用不同管道讓資金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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