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強化反恐 航警5月配衝鋒槍

【記者張原彰/綜合報導】

為強化反恐防衛力量,內政部預告修正「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衝鋒槍配賦單位增列航警局。內政部表示,預估最快5月底實施。

媒體報導,有國安人士指出,駐在國內各大機場的航警人力,除了現有的手槍及步槍配備,還將加配衝鋒槍,以有效反制潛在的恐怖威脅。修改現行辦法需要一段作業時間,最快5月就會上路。

內政部7日已預告修正「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草案總說明中指出,考量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員警執行反恐勤務攜帶衝鋒槍,確有嚇阻犯罪、迅速壓制成效,擬具修正草案,於衝鋒槍配賦單位中增列航空警察局。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表示,近期檢討發現,機場空間不利長距離的步槍操作,就反恐的需要上,航警局有必要配置衝鋒槍。修正草案處於60天的預告期,預估在5月底、6月初就可以實施。

警政署指出,現行可配戴衝鋒槍的單位有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第二、第三、第六、第七總隊、各港務警察總隊:所屬刑事警察(大)隊、各偵查(大)隊、警官大隊及特殊任務警力編組。

據配戴衝鋒槍的配賦基準,每4人配發一枝,未滿者,各機關得視勤務需求配發,另特殊任務警力編組,每組配發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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