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拋條約締結法修法 兩岸政治談判比照修憲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表示,國民黨未來若重新執政,有權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中共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對此,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15日公布民間版「條約締結法修正草案」,強調簽署和平協議茲事體大,必須比照修憲程序、交付公民複決通過後,才可開啟雙邊政治談判。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2011年時任總統馬英九曾承諾,倘若未來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必須先交付人民公投決定,但吳敦義卻跳過這項民主程序。
他表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簽和平協議,會重演30秒通過「服貿協議」的慘劇,因為只要主張和平協議內容不涉及法律修正,就能比照當年的服貿協議「備查通過」,只是被出賣的換成台灣的主權與民主;就算要涉及修法,也會比照2010年表決19次通過ECFA的手法。
賴中強說,中共的和平協議,只是為了將台灣鎖進「同屬一個中國,終極統一」的牢籠裡,從過去西藏與中共簽和平協議、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案例看來,「和平協議不會有和平,換來的只有殺戮與屈辱」。
為此,經民連宣布將推動「條約締結法修正草案」,嚴格規範台灣與中共間政治談判,並且比照修憲程序。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邱文聰指出,草案在事前民主監督方面,有鑒於政治條約及政治談判的高度敏感性,總統應先提出締結計畫,並比照修憲程序,經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四分之三立委的決議通過,公告半年後交付公民複決通過後,才可開啟雙邊政治談判,且要保證我國的主權地位及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等。
過程中的民主監督方面,負責議約的機關與授權代表須向立法院報告,若無法依計畫進行,總統、立院有權終止協商,並經總統核定、國會報告、立院各委員會審查;最終,事後必須接受立院會審查,並於公告半年後交付公民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