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計程車2/1~2/10 過年加成一律按表收費
為體恤計程車運將於過年期間服務的辛勞,今年新北市計程車過年加成收費20元,自2月1日(星期五)0時起至2月10日(星期日)24時止與台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實施期間共計10天。
計程車駕駛應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將過年加成20元直接計入跳表金額,並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取車資,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公告春節運價收費。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已印製過年運價貼紙,自1月14日(星期一)起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廣播電台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處,請計程車駕駛至上述地點索取,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以利乘客查看。
交通局表示,請駕駛確實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收費用,請乘客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正確性,以免衍生消費爭議。如遇有超收車資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新北市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
交通局提醒,過年走春拜年與聚餐場合多,市民可多加利用計程車服務,切勿酒後駕車。計程車駕駛犧牲闔家團圓假期,提供便捷接送服務,呼籲乘車民眾體恤運將辛勞,不吝給予支持鼓勵,讓大家一起度過諸事大吉的過年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