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責任制被勞部打臉 國發會:不利招商攬才
針對勞動部提出高階白領的《勞基法》,要將「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專業人員」、「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等納入責任制,國發會25日發布回應稿表示,深表遺憾與失望,該案未獲通過,實不利我國與各國競逐人才與吸引投資。
在《勞基法》修法後,歐洲商會在近2年的政策建議白皮書中,都指向國發會應鬆綁打卡制,讓來台工作、月薪超過20萬新台幣的外國主管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以提供更有彈性的勞動環境。
24日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表示,與會的大多數委員皆認為,對於責任制專業人員、新創核心人員的定義、範圍不明,委員持保留態度居多,若通過後將不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的立法意旨,因此未同意適用責任制。
勞動部表示,具有一定薪資能力者雖然較有能力與雇主就勞動條件去談判,但台灣中小型企業居多,高階主管薪資恐沒那麼高,加上各行各業薪資行情不同,國發會僅提出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且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並未提出具體數字,因此也沒有共識。
但是國發會認為,過去因為《勞基法》第84條之1給予彈性的「工作者」在實務認定過於嚴格,因此,外國商會與本國工商團體幾年來多次向政府反應,希望能針對高薪高階主管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及新創業者的工時等規定給予彈性,以吸引外國人才或留下本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