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媒體採購弊案 記協:令社會失望

台灣媒體報導前花蓮縣縣長傅崐萁任內開25個採購案,由當地記者得標,用公帑找記者當「輿情員」,影響媒體報導花蓮縣府新聞方式。圖為資料照。(花蓮縣政府提供)
台灣媒體報導前花蓮縣縣長傅崐萁任內開25個採購案,由當地記者得標,用公帑找記者當「輿情員」,影響媒體報導花蓮縣府新聞方式。圖為資料照。(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郭曜榮、李怡欣/台北報導】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被爆出任內開出25個媒體採購案,用公帑找記者蒐集輿情,影響媒體報導花縣府的方式。台灣新聞記者協會19日發布聲明指出,這種行為無疑重創同業的努力,也再一次地令台灣社會失望。

根據《鏡周刊》報導,去年底起,花縣府釋出25個「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標案金額從新台幣14萬元至28萬餘元不等,幾乎全由花蓮當地記者得標,記者的工作內容就是繳回縣長施政文章與影音。

報導提到,取得標案的媒體記者包括東森、台視、中視、三立、年代、民視、中天、TVBS、客家電視台、原視、更生日報與聯合報等;並引述傅崐萁重要幕僚、前花蓮縣政府副祕書長謝公秉說法,指開出每月5萬元報酬,盼記者協助蒐集輿情,不用寫成報導,只需每月繳回一篇分析採訪,幫傅崐萁「真實掌握」地方脈動即可。

傅崐萁被爆出任內開出25個媒體採購案,用公帑找記者蒐集輿情,影響媒體報導花縣府的方式。圖為示意圖。(SANDY CHENG/AFP/Getty Images)記者協助蒐集輿情,不用寫成報導,幫傅崐萁「真實掌握」地方脈動。圖為示意圖。(SANDY CHENG/AFP/Getty Images)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19日在聲明中指出,採購事件中的新聞從業人員行為,與記協在1996年通過「新聞倫理公約」有三處相違:第一是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第二是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第三是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記協提到,知道許多同業早已依據編業分離原則,針對記者的業外收入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次被揭露的行為,明顯與那些原則不符。因此,記協呼籲採編部門主管立即用最明確的方式告知同仁,那些行為不被接受,並立即清查是否還有類似情事,確保同仁在過程中獲得正當、公平的對待。

記協祕書長陳益能表示,當全國同業都在全力挽救瀕臨崩潰的新聞專業公信力時,這種行為無疑重創同業的努力,也再一次地令台灣社會失望。◇

當全國媒體業都在全力挽救瀕臨崩潰的新聞專業公信力時,用公帑找記者蒐集輿情這種行為無疑重創同業的努力。圖為示意圖。(JOE KLAMAR/AFP/Getty Images)傅崐萁被爆出用公帑找記者蒐集輿情,台灣新聞專業公信力瀕臨崩潰。圖為示意圖。(JOE KLAMAR/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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