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羅興亞危機 路透記者被判7年
緬甸仰光北區法院法官Ye Lwin週一(3日)以違反《政府機密法》第3.1.c條款,宣判兩名路透社記者罪名成立,處以7年徒刑。
這兩名路透社記者分別是32歲的瓦隆(Wa Lone)及28歲的覺索烏(Kyaw Soe Oo),他倆去年12月12日被捕關押至今,被收押的9個月時間將合併於7年的徒刑中。
瓦隆步出法院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無所懼,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我相信正義、民主和自由。」
兩名記者去年底在洛興雅人居住的若開邦阿拉干地區採訪兩名警察,想了解更多洛興雅人遭迫害的細節,不久即遭到當局逮捕,兩人皆已婚並有年幼的子女。
儘管國際社會及輿論譴責緬甸政府妨礙新聞自由,呼籲應即刻釋放這兩名記者,但仰光當局不但無動於衷,更在今日對兩人處以重刑。
最新判決結果公布後,路透總編輯艾德勒(Stephen Adler)痛批:「今天是緬甸、路透記者瓦隆及覺索烏、新聞自由的悲傷日子。」「緬甸的民主進程退後了一大步,沒有法治也沒有言論自由。」
美國駐緬甸大使馬西爾(Scot Marciel)批評法院的判決說:「我們替那些在媒體自由中努力奮鬥的人深表遺憾。」
英國駐緬甸大使楚格(Dan Chugg)說:「我們對這一判決感到非常失望。」
聯合國駐緬甸的居民及人道主義協調員奧斯特比(Knut Ostby)說,應該讓這兩名記者回家並繼續他們的記者工作,聯合國會繼續呼籲政府釋放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