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東南亞簽證 立院報告:近2千人行蹤不明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試辦免簽及有條件式免簽的國家,如泰國、越南等,截至今年3月底為止,逾期滯台行蹤不明者,共有1,946人。外交部應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作為是否續辦的重要參據。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7日審查「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案」。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指出,政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陸續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給予各項簽證便利措施,期促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動,但有部分國家尚未給予台灣平等互惠的免簽證待遇,甚至有部分獲放寬簽證待遇的國家旅客,來台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
報告指出,截至今年8月底止,台灣給予新南向目標國免簽證待遇者包括澳洲、汶萊、泰國、菲律賓、紐西蘭、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7個國家,其中僅紐西蘭、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
報告提到,台灣給予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及印度等6個國家有條件式免簽,但也只有印尼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
據審計部提出的數據,試辦免簽證(泰國及菲律賓)及有條件式免簽證(印尼、越南等)的國家自開放日起至今年3月31日止,經各治安機關及移民署查獲在台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者,如冒用證件、非法工作等,分別為1,441人及606人,逾期停留滯台行蹤不明者,分為349人及1,597人。
報告指出,自104年11月推行「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台觀光簽證作業規範」以來,有相關名義申獲電子簽證來台的東南亞國家旅客,未按規定團進團出,逕自入台或脫團後在台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或不法之活動等情事。外交部應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作為是否續辦的重要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