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情報法》要求公民協助收集情報

中共去年發布的《國家情報法》。(授權影片截圖)
中共去年發布的《國家情報法》。(授權影片截圖)

【大紀元訊】

中共去年發布的《國家情報法》,列明中共國家情報機構,有權要求公民和組織在境外協助進行情報工作,當局也有責任保護、營救。而近期中國華為集團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中共外交部對孟晚舟全力營救的態度,引發外界聯想。

去年6月27號,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國家情報法》。今年4月27號,中共又悄悄做了修改。

根據這部《國家情報法》「第二十三條」,中共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與情報工作機構合作的人員因協助情報工作,本人或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中共有關部門應當予以保護、營救。

自由亞洲電臺報導指出,中共外交部發言人上週四向加拿大和美國政府表達強烈抗議,要求釋放華為集團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讓人懷疑孟晚舟有官方身分。有學者認為,中共外交部及有關當局近期發聲明要求釋放孟晚舟,其實就屬於營救行動的一部分。這證明孟晚舟的另一種「國家身分」。

而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表示,以前中共並不保護替它賣命的海外間諜,著名例子有:金無怠。這位在美國中情局裡替中共賣命的紅色間諜,到最後卻被中共徹底拋棄。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這次孟晚舟被逮捕以後,中共幾乎是傾巢而出,向加拿大政府施壓的力度,中共1949年以後沒有過的情況。這也是一個非常有趣的觀察熱點。在金無怠案件以後,一大堆的間諜被美國政府逮捕了,中共從來沒有出手救過,最多在背後組織一點營救,但是像這回孟晚舟這麼公開翻臉的,那是沒有的。」

葉寧猜測,孟晚舟可能是對中共關鍵的軍事高科技機密,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而美國華裔科學家張首晟自殺,可以說是中共在對美國情報收集活動方面,受到慘重損失。

根據《國家情報法》的第七條、第十條以及第十四條,中共情報工作機構,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支持、協助和配合中共的情報工作,不管是在境內還是境外。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第一,它是使得替中共收集、提供情報,或者充當告密者行為合法化。第二個就是陷人於罪、陷人於不義。把中國在境外的留學生、做生意的等等這些人,給他們施加一種有為中共竊取西方情報的國民義務。這樣一來,那美國敏感的行業還敢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嗎?實際上這是一個非常愚蠢的法律。」

葉寧說,美國沒有這樣的《情報法》,要求本國公民去收集別國情報。這樣發展下去,勢必使西方國家進一步對中共無間道式的情報收集活動提高警覺。對那些向中共非法轉移敏感軍、民技術的人員,目前美國正提升打擊力度。中共推出這樣的惡法,完全不顧國民安全,把他們往火坑裡推。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責任編輯:李世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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