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集中處理?時力提案設核廢會
「以核養綠」公投過關,不過核廢料該如何存放仍有很多爭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4日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主張成立隸屬於行政院的獨立機關「核廢管理委員會」,透過公正執行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黃國昌、林昶佐4日共同舉行記者會,公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討論核能卻不討論核廢料去處,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因此黨團開了2次公聽會後才提出這項草案,呼籲各界共同面對。
「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總說明,以台灣現有低階核廢料暫時存放處所之一蘭嶼貯存場為例,說明選址過程未賦予居民充分意見表達管道外,核廢料運送與機具維護等環節未完整揭露原始資料,造成疑慮,因此極需建立一獨立及具跨部會統整權能的核廢處理專責機構,完整揭露資訊並策動多階段公民參與機制。
根據草案內容,將成立核廢管理委員會(核廢會),隸屬於行政院,為獨立機關,其中明確保障1名原住民委員參與。潛在場址程序為三階段,初選考量地質、水文條件後選出10個場址,並在複選選出3場址,最後經公告後6個月讓正反方宣傳再進行公投,由這3地點半徑30公里內的居民交付公投決定。
黃國昌說,台電先前規劃投入近800億元經費建置核廢料集中管理的貯存場,並將全台都納入選址地點,但已確定無法如期完成,若不設法面對,核廢料就會繼續擱置在蘭嶼以及即將除役的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四散台灣各處,也造成安全疑慮,而持續用行政規則來尋覓貯存場址,其實也是一種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