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與公投脫鉤?中選會研議修法
這次九合一大選綁公投狀況頻傳,引發嚴重民怨,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29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中表示,將研議修正《公投法》第23條,把公投「應」與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與選舉同日舉行,指選舉與公投可以合併舉行,也可分開舉行。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未來選舉合併公投舉辦勢將成為常態,請中選會重新檢討整個選務作業,並於1個月內提出逐項改進作為;他也請中選會負責研提未來公投採電子投票、但並非「網路投票」的可行性,並請國發會與相關部會協助。賴清德說,政府應該要開始推動,但未設定期程在下次選舉就要進行,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提供另一種可行的途徑。
根據《公投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陳朝建表示,若把現行規定的「應」合併舉行,改成「得」合併舉行,做法上就有彈性,以減少亂象發生。
至於公投成案時間部分,陳朝建指出,依照各國經驗是保留4個月以上的合理時間,我國現行規定1個月的緩衝期,不容易達到應有的溝通效果,因為要在成案1個月內辦理10案總計50場的意見發表會,讓民眾周知公投內容,並非容易的事情,所以緩衝期拉長到4個月以上有其必要。他並表示,中選會將在「最快時間」內提出修法草案。
此外,針對賴揆指示的「電子投票」方面,陳朝建表示,現行法律尚欠缺法源,將依據行政院的裁示,參採其他國家的經驗一併處理,包括法規、技術與成本上的可行性等,未來1個月內將召開選務檢討會議,邀請地方代表、專家與學者進行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