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不實報導 明道大學提出駁斥和聲明

【記者謝五男/彰化報導】

明道大學指出,某週刊於107年12月3日報導「明道大學防火實驗室」一事,因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該校特別聲明駁斥,並且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該校表示,針對加熱爐內加裝延伸框的試驗結果,是否符合TAF檢驗標準CNS11227規定。標準檢測局(以下簡稱標檢局)要求本校防火實驗室需執行標檢局及第三方公正機構見證試驗,於106年3月20日至106年9月1日間,共執行含1次延伸框爐溫查核及7次各類型防火門耐火性能試驗。在延伸框爐溫查核見證試驗中,測溫棒距試體130公分與距試體10公分之結果,均未超過CNS11227所允許之範圍,而7次各類型防火門耐火性能之結果亦合格。故標檢局於106.11.16經標三字第10600122860號函,說明本校防火實驗室發出之防火門試驗報告書仍屬有效,無需作廢。

該校表示,實驗室於106年3月1日遭標檢局針對建築用防火門(試驗方法:CNS11227)單一項目施以暫時中止,並非指定防火實驗室資格被終止,亦無貴週刊所述主動申請廢止(放棄)指定實驗室資格,且試驗報告書既為有效,就無須回收和重測,特此澄清。

明道大學又指出,該校防火實驗室於107年10月8日收標檢局經標三字第10730005730號來函,同意認可為指定試驗室,並發給指定試驗室認可證書1份,認證有效期間至110年3月19日止。內政部營建署107年11月1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17980函,亦同意本校防火實驗室恢復「建築用防火門」及「建築用防火捲門」等2項內政部指定試驗項目認證及修正實驗方法之申請。

明道大學最後表示, 針對該週刊報導內容不實之部分,已造成學校校譽及實驗室報告之有效性及公正性之損害,將函請該週刊更正報導內容,學校亦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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