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財長:3個月內公布
美中貿易戰休兵90天,立委關切台商「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制訂進度。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3日表示,初步草案3個月內可以定案,但因還涉及到洗錢防制的問題,正在跨部會協商當中。
據了解,財政部已擬定「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並送行政院審查。內容提到海外匯回的資金只要接受專戶控管,並投入政府重點產業,專法上路後1年內匯回,將適用10%優惠稅率;若是1年以上、2年以下匯回,則適用12%稅率。
立委賴士葆在立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按照他的推估,優惠稅率約8%~12%,對台商才有吸引力;蘇建榮回答:「差不多」,但確切稅率仍需慎重考量。
另一位立委吳秉叡則問到,友人在中國大陸經商,在當地繳完稅之後,回到台灣還要再扣10%,認為稅政繁重,且事過境遷,已搞不清楚是哪一年賺的錢。對此,蘇建榮表示,專法方面財政部已經成立專案小組,在現行稅制下,推動台商回台諮詢窗口,幫忙釐清稅務上的疑慮,目前南區國稅局已接到3個案子,有台商願意回台投資。
吳秉叡追問,上市櫃公司若在國外有賺錢,但錢還沒匯回來,於是先跟台灣的銀行借錢發股利;銀行放款後,上市櫃公司股利也分配了,但錢匯回台灣時還要再課一次稅,難道要企業回溯更改財報嗎?對此,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回應,只要能證明是拿回來發股利,就沒有更正財報的問題,但若對方有一部分盈餘保留在境外,並未百分百分配,財政部就必須釐清這筆錢為何要匯回,如果是償還國內貸款,都沒有課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