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投資 鬆綁外勞10%明年上路

美中貿易衝突方興未艾,為協助台商順利返台投資,行政院鬆綁外勞配額,明年1月1日上路。圖為示意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美中貿易衝突方興未艾,為協助台商順利返台投資,行政院鬆綁外勞配額,明年1月1日上路。圖為示意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美中貿易衝突方興未艾,為協助台商順利返台投資,行政院長賴清德29日拍板「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

負責督導該方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陳美伶表示,實施期程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適用的台商則必須同時具備共同資格三項條件,以及特定資格的其中一項。

行政院指出,「共同資格」的三項條件包括:美中貿易戰受衝擊業者、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達2年以上,以及回台投資或擴廠的部分產線,須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的企業;「特定資格」部分則有五點,包括屬於5+2產業創新領域、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自有品牌國際行銷,以及經認定回台投資項目與國家重要產業政策相關。

陳美伶指出,此方案有五大策略配合推動,其中在「外勞引進措施」方面,決定鬆綁外勞配額,依現有Extra制再提高10%比率,但總比率不得高於40%。

台商申請條件有三,包括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須達新台幣2.5億元,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5千萬元;高科技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100人或增加本勞比率20%,其他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50人或增加本勞20%;以及聘僱本勞平均薪資須達3萬元以上。

賴清德表示,未來3年為吸引台商返台的關鍵期,「投資台灣事務所」的運作成效是此方案成功關鍵,應化被動為主動,積極協助廠商在最短時間內完工投產,並請經濟部印製與發送「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手冊」,透過公協會等各項管道提供手冊給台商參考。

推新經濟移民法解人才荒

另外,為因應台灣專業技術人才缺口逐步擴大,為解決人才跟人力雙缺口,行政院29日也通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勞動部次長施克和表示,若修法通過,符合三大條件之一,也就是在台工作六年以上的藍領外勞約有11.4萬人,包括產業移工5.8萬人、社福移工5.6萬人。

陳美伶表示,依照2年前的人口推估,預計2027年台灣的人口紅利就會結束;今年1月至10月的統計,新生人口比去年同期少了9,600多人,這樣下去台灣整體競爭力將受到很大影響。

因此,在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的前提下,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才與人力;其中「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是這次新提出的內容,適用對象有三大條件,包括高中職以上或海青班畢業的僑外生、在台工作六年以上的基層外勞,以及其他具備中階技術工作能力的外國人。

港澳居民不適用新法

陳美伶指出,為了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的薪資水準規劃不低於最近一年度總薪資的第70分位,也就是新台幣4萬1,393元,從今年5月公告以來,產業界「絕大部分」都支持,否則投入大量經費培養移工,「時間到了就必須回去,母國也沒工作,必須找其他國家,很多就跑到對岸去」。

此外,在適用對象部分,國發會對於第三種、也就是對其他具備中階技術工作能力的外國人設有「日出條款」。陳美伶說:「需求到了就會開放」,不過港澳居民並不適用此法,因考量到現行《港澳條例》已存在既有機制,所以不在「新經濟移民法」中特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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