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性騷擾 勞工局籲勿輕忽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20日公布3起工作場所性騷擾裁罰案例,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及第2項,開罰新台幣10至20萬元罰鍰。勞工局長陳業鑫提醒,企業雇主如遇員工申訴性騷擾,不論事業單位經營規模大小,都應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不應以未提具書面、個人過於敏感等理由,逕行認定無性騷擾情事而拒絕處理。◇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20日公布3起工作場所性騷擾裁罰案例,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及第2項,開罰新台幣10至20萬元罰鍰。勞工局長陳業鑫提醒,企業雇主如遇員工申訴性騷擾,不論事業單位經營規模大小,都應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不應以未提具書面、個人過於敏感等理由,逕行認定無性騷擾情事而拒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