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今通過初審

教育部提案「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25日在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大學生相近領域修課可「院進系出、系進院出」。圖為教育部長葉俊榮(後右2)出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記者陳柏州/攝影)
教育部提案「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25日在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大學生相近領域修課可「院進系出、系進院出」。圖為教育部長葉俊榮(後右2)出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李怡欣 /台北報導】

為打破系所藩籬,鼓勵學生修讀跨域課程,教育部提案「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25日在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大學生相近領域修課可「院進系出、系進院出」。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放寬學生彈性於院、系、學位學程間修課(院進系出、系進院出),未來學生彈性修讀相近學術領域或跨領域學位學程,只要符合相關畢業條件,可授予學士學位,學生不受限於原入學院、系學程規定。

初審條文明訂,彈性修讀跨科系學程,學校得依其學術領域、修讀課程及要件,授予學士學位,不限於學生原入學之院、系、學位學程規定。條文指出,所謂相近學術領域認定標準,由辦理學位授予之所屬學院院務會議或學位學程事務會議定之。 

教育部表示,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所定人力培育總量管制機制之特殊專案領域者,如師資培育、醫事等不包括在內。考量專業人才培育機制仍須符合相關法規規範,涉及人力培育總量管制的特殊專業領域者除外。

此外,保障大學休學、退學就業後仍得返回原校就讀的權益,「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新增條文規定,修業期間滿2年及修滿80學分,經考核成績合格並向就讀學校申請保留學籍獲許可後就業者,授予副學士學位,只要在保留學籍期限屆滿前,返校就讀且符合相關畢業條件,仍可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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