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繳費方式多元好簡單 如期繳納免受罰

桃園監理站宣導107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至107年10月31日止。(桃園監理站提供)
桃園監理站宣導107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至107年10月31日止。(桃園監理站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107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還沒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近日將陸續接獲補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7年10月31日止,今年寄出的補繳通知書上印有QR code,可利用掃描軟體讀取連結至「e-Bill全國繳費網」進行線上繳費,或使用「台灣pay行動支付」APP掃描支付,請車主儘速於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4大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機、E-Bill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412-1111)等多管道進行線上繳費,為避免因忙碌而忘記繳費,呼籲車主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從此不用擔心逾期受罰,或者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等多元管道以完成繳費,繳費方式多元好簡單!

桃園監理站指出,若車主沒有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也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補單或於107年12月31日前至監理單位臨櫃以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納汽燃費免收手續費,讓你出門安全又安心。

桃園監理站長林正郎提醒,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再不主動處理繳納,恐將面臨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甚至查封拍賣!請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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