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解禁校車車齡 立院決議黨團協商
由於現行許多遊覽車業者都以車齡為汰換車輛的依據,卻沒有考量車體結構、耐久與安全係數,導致市場上充斥廉價車種。對此,立法院院會8日討論《公路法》修正案,增訂「不得以車齡為禁止使用限制」,放寬車齡限制。不過由於國民黨團提出異議,院會決議交付朝野協商。
提案立委葉宜津表示,現行許多命令都以車齡為汰換車輛的理由,沒有考量車體結構、耐久與安全係數,造成業者寧願購買較廉價的車種後,一定年限內汰換車輛,也不願意花錢購買堅固耐久、但價格較貴的歐美系車種,形成劣幣驅逐良幣,因此提案修法。
不過放寬車齡限制後,連教育部也不能限制學校交通車、幼兒車、校外教學車的車齡。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認為,她同意不能單用車齡看一輛車的安全度,但對校車而言,兒童的安全比什麼都重要,車齡不是唯一標準,而是最低標準,萬一有校車因此出了問題,對學童安全是很大的影響,所以她認為應拉下來協商。
葉宜津表示,樂見本案拉下協商,因為《兒少法》授權校車管理的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當初提案是為了逼教育部正視校車議題,但講了10年教育部都不理,既然現在已經讓社會有討論,案子被拉下也沒關係,希望之後連同完整配套一起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