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逕行復養 雞隻撲殺不補償並裁罰
之前是禽流感案例場,不依規定自己走自己的,逕行做復養工作,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9月27日接獲民眾通報,六腳鄉康姓禽流感案例場違規飼養雞隻,經派員現場訪查,該場飼養5周齡古早雞,數量約2千羽。由於該場為106年禽流感案例場,未依規定申請復養即逕行飼養,28日已全數撲殺,並將依法開罰5至100萬。
家畜所指出,依現行中央規定,禽流感案例場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簡稱動傳條例)第19條規定執行移動管制,完成撲殺清場及全場區清潔消毒後,須空場21日,周邊半徑1公里內無案例場或案例場已完成清潔消毒程序,續經哨兵家禽試驗通過無病毒及解除移動管制後,才能引入禽隻復養,違反前述規定擅自引入禽隻者,可依動傳條例第43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對擅自引入的禽隻予以撲殺,並依違反同條例第20條第1項第1款及第40條等規定,撲殺不予補償。
家畜所表示,該場未依規定逕行復養,雞隻全部撲殺不補償,後續將依動傳條例予以開罰5至100萬。
家畜所提醒養禽業者,秋天氣候多變,業者須注意場內溫度調節,持續加強場內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家禽如有任何異常死亡情形,應通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及時防堵禽流感發生及傳播,呼籲養禽場不要抱持僥倖心態,禽流感案例場應完成復養程序才能飼養,以免遭全場撲殺,還需面臨最高100萬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