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1,580萬來源不明判2年 林益世發監執行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經纏訟6年多,最高法院針對1,580萬元來源不明財產的部分,判林益世2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方檢察署28日通知林益世到案執行,林在妻子彭愛佳及諸多親友的陪同下,抵達北檢執行科報到。
林益世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爐渣業者地勇公司陳啟祥6,300萬,以協助地勇取得契約,而在擔任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另有1,580萬元的不明來源財產。
二審依照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判林益世分別12年、2年,貪污的部分已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中,財產來源不明則判刑2年定讞。
林益世戶籍地設於高雄市,原應向橋頭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但考量家人都在台北,基於考量探監的便利性,所以向檢方申請到北檢報到。
林益世28日在妻子彭愛佳及諸多親友的陪同下,抵達北檢執行科報到,卻發生親友與在場媒體推擠意外,險些發生衝突,北檢執行科的金屬探測門都被撞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