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設傳播基金會 納入講客電台
行政院13日通過「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客家傳播基金會成立後,將直接經營「講客」廣播電台,但客家電視台並不納入,而是屬於公廣集團,草案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客委會指出,設置條例草案共計25條,業務範圍包括經營廣播電台、影音製作、出版品發行推廣、人才培育、客家傳播數位匯流等;基金會將設置董事會及監察人,每屆3年,並由主管機關就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及基金會員工推舉代表,提請行政院長遴聘,並送立法院備查;同時為落實基金會公共傳播的精神,增進公共問責制度及公眾參與,除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外,也引進外部監督機制。
客委會傳播行銷處處長游進忠說明,該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兩大項,「捐贈」的部分包括公、私立財團法人與個人,以及政府編列預算捐贈;另一部分則是基金會未來經營媒體製播服務所得到的收入。
此外,基金會將設置11至17名董事,員工董事至少1名,董事任期3年,可連選一任,不過遴選程序與公廣集團不同,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是由客委會廣徵推薦人選,由行政院遴聘後,再送立法院備查;相較之下,公視基金會的董事遴選程序,則須由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3/4以上的多數同意後,再送請行政院長聘任。
對此,李永得僅說明,這是為了達到效率快而且權責相符的目的。至於客家電視台為何未納入基金會?李永得說,已與文化部達成共識,為確保公廣集團的主體性,客家電視台將納入大公廣集團的一分子,在此草案修法未完成之前,客家電視台維持現狀,每年用招標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