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修正入政院 尤美女籲:保障數位人權
數位時代隱私權保障?立委尤美女、立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3日共同舉辦「保障數位人權:國家監控的透明機制公聽會」,邀請Line、FaceBook、噗浪等社群媒體代表列席,與台灣相關政府部門共同探討國家請求個資情形及資訊揭露權限與法規。
根據「台灣網路透明報告」調查指出,2015-2016年間,政府向網路業者請求各資總次數近7萬次,主要以警政單位為主,多數資料當事人並未被告知,台權會盼政府朝完整資訊揭露努力。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表示,網路詐騙氾濫,資安保護遭遇最大障礙在於「跨國追查源頭」難度高,建議朝跨國合作機制建立,受害者不知裝置已遭駭,有關單位通知他,還被當成詐騙集團,如何與被害者建立互信透明、獲取調查配合也是重要課題。
網際網路(社群網站)不在《通保法》管理範圍,必須在刑事訴訟法立案後,申請通訊監察書,取得通訊資料或監聽權限。警政署強調,調閱資料管理與監督會以保障民眾隱私為原則,非依法不得調閱,調取資料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刑事局表示,現今通訊APP軟體提供的通話功能,已取代電信公司簡訊及通話服務,基於犯罪偵查很需要這些通訊資料,尤其是日益增加的電信詐欺與跨國毒品犯罪偵蒐。但是,坊間通訊APP超過數百款,外國業者伺服器機房散落世界各地,業者基於自身利益或不符該公司所在地法規,不願配合我國執法機關要求,恐成為偵辦案件最大阻力。此外,未設置單一調閱窗口,也是社群及通訊軟體服務業者不願提供資料原因之一,刑事局目前僅與Line、FaceBook建置單一窗口調閱,其他則未有。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通保法》修正草案已送入政院,現徵詢各機關意見中。私人網絡資料取得於犯罪偵查有其必要性,在公益考量下,網絡業者不予配合,將對社會治安產生很大影響。因此,相關法律必須明確化,並參照國際人權規範之調閱資料合法性、目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此外,在針對資訊透明度上,羅秉成認為,僅單純統計數字提供,有助資料整體性了解,並不涉及個資內容,各機關應盡量提供為宜。
立委尤美女總結表示,有關政府及企業在揭露資料搜集與調取搜索方面,請各部會對於定期揭露資訊的機制進行可行性評估,各機關於提出請求前,應審視提出資料索取必要性,參考歐盟GDPR規範,制定各機關索取資訊之SOP原則,並於三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